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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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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通告
时间:2024/03/22 00:00 来源:农业发展部 作者: 点击量:848

      为有效保护全县河流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总河湖长1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河道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和树木等。
       2、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存放物料等。
       3、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矿渣、煤灰、垃圾等。
       4、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等活动。
       5、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和树木的、建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觉清除,并恢复原貌。如不能自行清除的,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清除,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6、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请各地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1号令》做好种植结构调整的宣传和政策引导。
       7、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和树木,不得建房、存放物料,不得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的将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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