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三)项问题整改公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十二(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目前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79万吨环境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完成红卫农场存量垃圾场治理,加强日常管护,杜绝反弹现象。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双鸭山市区域的红卫农场(饶河县)存量垃圾治理;
2.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饶河县红卫农场存量垃圾场位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东侧。总占地面积约0.84万平方米。位置(东经133.47121596-133.47435951,北纬47.32746492-47.32883206)。完成存量垃圾治理量约1.85万立方米,治理前风险评估等级为C级。该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工,于2022年5月完成,于2022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各项治理措施均符合国家治理标准要求,治理工作结束后,建立完整、长期的场地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最终实现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土地再利用,实现土地价值。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1日
六、受理部门: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城镇管理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5812817
八、受理地址:红卫农场客运站楼城镇管理办公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城镇管理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公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四十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至督查时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90余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完成红卫农场存量垃圾场治理,加强日常管护,杜绝反弹现象。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双鸭山市区域的红卫农场(饶河县)存量垃圾治理;
2.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饶河县红卫农场存量垃圾场位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东侧。总占地面积约0.84万平方米。位置(东经133.47121596-133.47435951,北纬47.32746492-47.32883206)。完成存量垃圾治理量约1.85万立方米,治理前风险评估等级为C级。该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工,于2022年5月完成,于2022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各项治理措施均符合国家治理标准要求,治理工作结束后,建立完整、长期的场地监测、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最终实现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土地再利用,实现土地价值。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1日
六、受理部门: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城镇管理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5812817
八、受理地址:红卫农场客运站楼城镇管理办公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城镇管理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红卫农场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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